第257节(2 / 2)
以佐证凶手作案动机。可如果没有直接证据,这份口供就毫无用途。
另一方面,吴孝玉称自己有时间证人。
她收工后回家,帮七十多岁的外婆端瓦罐回家煮汤,这期间公司里的同事们能证明她在,外婆也能证明她在。
被调回的三福立即又带着刘嘉明去了吴孝玉公司同事家里录口供,被吴孝玉点名的同事称其坐在吴孝玉斜角位置,吴孝玉的工位很偏,在一个支撑柱子后面,同事每天只能看到吴孝玉的肩膀。
那一天他好像是看到吴孝玉一直坐在那里的,似乎是穿一件黄色的毛衣,有点印象。
但具体到底有没有在,他也不是很确定。
小公司,连刷卡机也没有,大家都是上下班登记就好。
凶案发生当天,盯着大家考勤的老板没在,其他人根本无暇关注身边同事有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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