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曲事发火苗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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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本话週刊早被我翻烂了,不过我真的很佩服他们,报导的照片明显不是同一天拍摄,因为好几张照片显示,我和魏旭齐所穿的衣服不连戏,这也表示,话週刊应当已经抓到把柄,只是想收集更多照片而已。警察局如果人力不足的话,话週刊应该不少记者都有能力兼职,他们追踪与收集证据的本事真的可以媲美警察啊。

魏旭齐住的社区也被拍了下来,因为大门守卫很严,于是记者只能等在门外。我猜想,从我们驶进大楼停车场开始,他们应当就在替我们计时了,每一个时间点都交代得清清楚楚,完全能让观眾自行解读故事。这就是台湾的狗仔文化。

老爸轻轻敲了房门,自做主张走了进来,见我在剪报,有些不高兴:「这种报导有什么好剪的。」

「反正没事做,无聊啊。」虽然以这种方式让大家认识我一点也不光彩,但好歹我也算露脸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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